并且必须报告。ar)。 国际税务规划 第 4 条.-国际税务筹划包括涉及阿根廷共和国和一个或多个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任何协议、计划、计划和任何其他行动,这些协议、计划、计划和任何其他行动会导致税收优惠或有利于其中纳税人的任何其他类型的利益。 在此框架下,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特别视为存在本办法所规定的国际税收筹划: a) 公司利用协定避免双重征税,采取策略避免配置常设机构地位,产生双重国际不征税,一个或多个税基位于外国财政部或意图是避免提供任何信息制度。 b) 涉及非合作司法管辖区或低税收或无税收的司法管辖区。
同样,在此框架内,纳税人未申报本联邦政府建立的信息制度应被理解为税收优惠或任何其他类型的利益。 必修科目 第 6 条.-报告税务筹划的义务必须由以下主体履行: a) 纳税人:当他们参与本总决议中包含的税务筹划时。 b) 税务顾问:在日常活动中提供帮助、协助、建议、建议、发表意见或开展与实施税务规划相关的任何活动的个人、法人实体和其他实体,前提是他们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参与上述实施。 同样,当其他关联、关联和/或直接或间接关联的税务顾问实施本一般决议条款中包含的税务规划时,税务顾问将负责遵守信息制度,无论他们位于哪个司法管辖区。或直接或间接有关联、关联和/或关联的税务顾问的住所。